第九章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修改版]

第一篇:第九章 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第九章 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第一节 集资办学1950年秋,金仙完小恢复,但接收下来的学校却是校舍破烂不堪,教学设备奇缺,为了保证学生求学之需,金仙乡人民政府大力发动群众

第一篇:第九章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第九章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第一节集资办学 1950 年秋,金仙完小恢复,但接收下来的学校却是校舍破烂不堪,教学设备奇缺,为了保证学生求学 之需,金仙乡人民政府大力发动群众,集资办学,群众积极投工投料,解决了复学之难。 1952 年,全县开展一村一校运动。在金仙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下,将金仙乡所辖的金仙、柏垭、赛 1 金、大顺、双柏、小桥、西河,井峰和双河九个村的古庙改造成学校,在每村办起了所民办小学,当时 460461 全县个村设村小个。继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心校新建、扩建、危房维修、添制校具等经费,均依 靠群众集资解决。 1983“ 年,为了响应剑阁县很抓普及初等教育的号召,为了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实现一无两 ” 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有木质课桌凳)的要求,金仙人民政府发动群众集资、投工、投料。 1984“ 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多渠道集资的试行办法》,金仙乡立即成立了集资办学领导小组,采取国家补 ”1985“ 一点,群众筹一点,学校集一点的三结合办法。年,采用村小学村筹,中心小学乡筹,初中区筹, ”1986924235820 学校自筹和国家补助的办法,至年,全乡集资万多元,投工近万个,投树根,石料 214700120 方,青瓦万匹,青砖万匹,添置课桌凳多套,办公桌椅件,学校利用勤工俭学作补充,维 2050 修校舍平方米,并新建了部分校舍,中心校新修了教学和生活用房,部分村小新修了砖木结构校舍, “” 全部村小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 19864 年月,《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县委、县府要求各区乡积极发动群众,动员社会集资办学,努 19871990 力排除危房,改造劣房,继续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年至年的四年中,金仙镇党委继续发动群 50 众投工、投料,集资,总计价值达多万元,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变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1991199420 年至年,金仙当地政府继续发动群众集资办学,进一步改造危房、劣房,又集资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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