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安全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许可的审批一、办理事项: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许可二、审批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十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 道顶进等作业许可的审批 一、办理事项: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 下管道顶进等作业许可 二、审批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城 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 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 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 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确需在城市 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 的,应当制定桥梁保护安全措施,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 可施工。 三、实施主体和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实施主体: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 2、机构: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驻锡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 3、系方式:电话:(0510)8820267788221027 四、申报条件: 1、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材料;2、有施工 图及施工方案;3、桥梁保护安全措施已落实;4桥梁安全保护协议 已签订。 五、申报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 2、现场草图或平面图;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法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自然人申请人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桥梁保护安全措施(方案); 9、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