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规定1、水资源总量可运用量分为地表水可运用量和地下水可运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水资源总量可运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一、基本规定 1( 、水资源总量可运用量分为地表水可运用量和地下水可运用量浅层地下水 ) 可开采量。水资源总量可运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与地下水 资源可开采量。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运用量,本文所提到可运用量普通指 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运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运用量将单独 注明。 2 、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是指在可预见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 和其他用水基本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办法,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 态用水一次性最大水量(不涉及回归水重复运用)。水资源可运用量是从资源角 度分析也许被消耗运用水资源量。 3 、水资源可运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数,是反映也许被消耗运用最大极限值, 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分析,以求定性精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适当 过于繁杂,力求计算内容简朴明了,计算办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 、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独立性、 完整性。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如下三 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各流域可依照资料条件和详细状况, 拟定计算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取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重要二 级支流进行可运用量计算。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 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 流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可运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94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运用量计算共分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