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落实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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