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安全管理条列
毕节学院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协会 毕节学院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协会安全管理条例 Ⅰ、安全出行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本协会组织的各次外出拉练中,为保护会员人身安全,维护协会有组织有纪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条例
毕节学院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协会 毕节学院大学生自行车爱好者协会安全管理条例 Ⅰ、安全出行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本协会组织的各次外出拉练中,为保护会员人身安全,维护协会有组 织有纪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参与活动组织工作的人员,自其接受任务始,到其所担负 任务完成,经上级负责人同意为止;凡参与活动的一般会员,自其正式签到始,到返回 集结地由队长宣布解散或经队长同意提前离队时为止,都在此条例相关规定约束范 围内。 第三条:每次活动设队长一名,自接受执委会任命到本次活动结束,队长为活动 的最高负责人。 队长的职责与权利: (1)在每次活动前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安排,委派当次拉练的前站,押后等工作 人员,了解队员情况和行进的具体路线;在验收合格并掌握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后宣 布出发;全权处理活动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担负活动中的指挥,(队长可视队伍大小情 况指定1至2名副队长协助工作)返回集结地清点人数后宣布解散。 (2)队长在出发前应向队员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行进中一般情况下队长应骑 行在队伍的中间靠后位置以掌握全局。 第四条:前站。如需要了解路况或提前安排食宿由2-4名队员负责打前站,其 主要职责是在正式活动开始前预先探明行进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