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基本指导)标准
浙江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基本指导)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治本功能,把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结
浙江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基本指导)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依 法治理的治本功能,把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的有效载体,结合我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践,特制定 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 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 作。 4、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 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要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 涉。 1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 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5、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 第1 页共 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