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文测站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测站管理,确保水文测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测站管理,确保水文测报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文系统所属的水文测站 (含国家基本水文站、水位站、实验站、专用站、辅助站、委托 站)。 第三条 水文测站管理实行省水文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水 文测站(勘⅜队)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 站务管理 第四条 水文测站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岗 位责任制度、属站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报汛制度、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日常工作月报制度、 劳动考勤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应在测站办公室内张贴。 第五条 水文测站要制定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学习计划,结 合工作需要,开展不同方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测站人员岗位要进 行不定期轮换,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六条 水文测站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认真遵守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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