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临颍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市容环境,规范户外广告、 门店招牌设置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与国广告、门店招牌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

临颍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市容环境,规范户外广告、 门店 招牌设置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与国广 告、门店招牌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 霓虹灯设 置管理的规定》及《河南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及城区各入市口范围内的户外广 告、门 店招牌设置与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是指利用 各类 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的广告、门店招牌设施,门店业 主(企事 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者建筑物操纵 范围内,设置 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招牌。包含: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者他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 道路 设置的广告、门店招牌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路名牌、 站牌、 门头(店面)招牌、灯箱、布幅、橱窗、实物造型及张贴张 挂等形式公 布的广告、门店招牌。 (二)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临时性条幅、彩旗、彩虹门、遮阳 伞(棚) 等其它设施。 (三)利用交通工具(包含各类水上漂浮物与空中飞行物)设 置、 绘制的各类广告、门店招牌。 (四)利用临街门脸、橱窗张贴制作的广告、门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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