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二、上岗条件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 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保证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 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 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状况应直接向矿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