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劳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述、评、纠、建”活动,全面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
劳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述、评、纠、建”活动,全面落实“四大纪 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不准”, 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5项要求: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 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 要岗位上的要予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 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 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 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参与赌博的,应予免职,再依照规定处理;到国(境) 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五)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继续 加强对在超标配备小汽车、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用公款大吃大喝 等问题上的教育和预防力度。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 “三不准”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不准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不 准授意和内定项目中标对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资金使用。 第1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