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快递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快递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
快递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快递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 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 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 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 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第四条寄递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 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