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保证书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XX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 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 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XX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 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 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 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4.应带着外 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根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6.出 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 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催促其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属于婚育年龄段 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催促其到社区计生办 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 报告公安机关;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平安检查,及 时发现和排除不平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 险物品;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分。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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