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 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 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 生产 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 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 当只在在事故后 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才能使安全管 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 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 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 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的 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 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 须由“我要 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 遏制不安全因素 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 这一 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 生产事故 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 控或不便控的 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 材的“先天不足", 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 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 “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 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 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 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