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_经营合同_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购销合同中重大误解和恶意欺诈 1989年9月,浙江省永嘉县某机电设备厂(本案原告)通过信函方式同汉沽区某公司(本案被告)签定了一份铅封及铅封丝的购销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规格10×5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