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公 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 责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 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 灾的行为。 第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下列 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保障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