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主持教师和责任教师管理办法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主持教师和责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课程主持教师和责任教师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指导水平,切实做好学习支持服务,参照“中央广播电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课程主持教师和责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课程主持教师和 责任教师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指导水平,切实做好学习支持 服务,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师 配置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主持教师、责任教师的配备 第一条 课程主持教师和责任教师是课程教学管理与组织实施的负责 人。 第二条 每门中央电大统设课程配备1名课程责任教师,每门省开课 程配备1名课程主持教师。 第三条 省电大本部专职教师负责课程一般为4门;聘请基层电大教 师、本部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负责课程一般为1至2门。 第二章 课程主持教师、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基本职责 第四条 任职资格 1.必须同时具备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有两年以上电大教学工作经历。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省电大本部专职教师,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工作。 2.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中央电大、浙江电大组织的教学 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以及良好的专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了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与规律,掌握其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 5.掌握必备的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能通过省电大网上教学平台进行课 程管理与教学。 6.热爱电大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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