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安全奖励制度

机关车辆平安奖励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驾驶员和车辆,改善效劳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不得

机关车辆平安奖励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 机关驾驶员和车辆,改善效劳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 速行驶,行车时严禁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平安。如有闯红灯、占 道、逆向行驶等违章处分,应由个人承当经济责任;如超速违章,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承当罚款的50%,第三次承当全部罚款。要遵 守机关工作,如无出车任务,应按时上下班,服从办公室统一调 度。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即《车辆耗油情况登记》、 《车辆修理、保养情况申报登记》《驾驶员外出经费开支使用情况 登记》、《驾驶员请销假登记》,并定期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予 以通报。 3、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并做好效劳保障工 作,确保联络畅通。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驾车离开岗位;确需 请假的,应事先征得用车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履行请销假手续, 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 4、根据领导的用车需求,车辆离开本市外出时,驾驶员应事先向办 公室主任报告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并视情于事前或事后到办 公室备案登记。如未按规定报告和到办公室备案登记的,所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予报销。未经领导同意和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 采购礼品和安排接待用餐,否那么不予认可。外出需借公-款,应写 出借条,报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前方可借支,所借支费用应在报 帐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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