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制度
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 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 切实做好村公共卫生经费的发 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那么 为标准和加强我镇根
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 公共卫生工程资金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 切实做好村公共卫生经费的发 放, 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那么 为标准和加强我镇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 项资金平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 提供公共卫生 效劳,根据东台市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的规定,特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是指:建立居民安康档案、安康教 育、 预防接种、 传染病防治、 儿童保健、 妇女保健、 老年人保 健、 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视协管等。 第三条 村级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 为本村居民提供根 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的工作本钱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效劳工程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表达两个结合,一 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工程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 作数量 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 效的原那么,实行工程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资金拨付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根本公共卫生效劳 工程资金补助数额,结合各村卫生站实际效劳人口,确定各站根本 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各站要收到拨付资金后, 根据各村站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效 劳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各站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