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附件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1、筛查机构(1)取得《医疗机构

附件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 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 、筛查机构 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 ()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 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 、检测机构 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 ()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 的医疗保健机构。 3 ()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 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 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 、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 的人员担任。 2 、检测人员 1 ()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 作。 23 ()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年以上的专业人 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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