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系统在京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北京市管理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
关于铁路系统在京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北京市管理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医发48号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系统在京教育医疗机构接收工作的通知》(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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