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月报、季报及年报的管理

第五章 技术月报、季报及年报的管理第二十条 技术月报由车间工艺副主任编写,车间主任审查,在每月5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报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存档。第二十一条 技术月报的主要内容:(一)装置本月、本年、本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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