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
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为心理健康下的定
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公务员心理健康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 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为心理健康下的定义 现代心理学认为:健康的另一半是心理健康。也就是说,人的健康包括两个方面:身体 “” 健康和心理健康,即身心健康。凡是优秀的公职人员,不仅需要良好的思想素质、道 德素质、文化素质,还需要有健康的心理。以此为标准,可以说,只有具备了健康的心理的 公务员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公务员身居党和国家的重要部门,担任制定和实施 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职责,他们的心理如何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形象、政策水平 和管理水平,更关系着整个公职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所以,必须重视对各级公务人员心理 素质的研究和健康心理的培养。 长期以来,我国的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对此强调不够,多侧重于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 文化素质,甚至把健康认为是个人的私生活,是个人分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所以, 这里我们从另外一个侧面进一步说明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一、职业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心理素质的重要性 (一)公务员的职业特点 1. 公务活动需要公正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运用公民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维护公共利益。公务员的活动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各个领域,贯穿于政府各个环节,公 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公务员必须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公务活动的 “” 公共性,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办好公家的事,这是对公务员提出的最起码要求。 2. 言行举止要中规中矩。 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务员职权的行使必须来自法律法规的授予和规范,就是说必须 有制度执行的法律依据。公务员从事公务,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活动,超越法律规范的权 力就是无效的。 3. 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 公务具有比私人利益更高的位置,公务员执行公务中担负着执行命令、履行义务、遵守 法律和纪律的神圣职责,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 社会高度负责。同时,公务员不仅要管理公共事务,同时也要服务社会民众。公务员履职的 服务性对公务员品行作了严格的要求。 4. 身份双重、职责多重。 公务员既是公民又是公职人员,既代表公共权力部门同时也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说的 公务员是有血有肉的人,在大量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要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维 护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还要和柴米油盐酱醋茶打交道。公务员身份的双重身份和性格容 易造成对身份的错认乃至分裂。 5. 社会标杆、公众形象。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公务员从来就是社会道德标杆和社会良心的象征。特殊的领域和职 业,对公务员有着特殊的职业要求。在现代社会的公务员通过对公共产品的合理分配等来满 足群众的需求,同时还要洁身自好、约束自己不假公济私。公务员价值导向的公益性对公务 员个人名利的获取有严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要求 按照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