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21日 内容分类税务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 有效范围全国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