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勤政责任制度》
《廉洁勤政责任制度》(一)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成立廉洁勤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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