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第一章 适用规范第一条为了引导和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法律风险,促进我省医疗卫生市场竞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第一章适用规范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健全预 防商业贿赂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法律风险,促进我省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有序和 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 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适用本指 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为目的, 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医疗器 械(包括耗材)、设备、工程建设、科研、医疗服务、软件等项目的采购、出 租、承包以及使用过程中,为相关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提供支持帮助, 索取或非法收受折扣、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为。 本指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活动行为人(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 行为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室和下属单位、医疗卫 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 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