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
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 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