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附件1: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发挥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为我省工程建设提供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

附件1: 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 誉感,发挥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为我省工程建设提供具有良好社会效 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参照建设部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全省勘察设计行 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省级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以公开、公 平、公正和择优为基本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对 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委员会由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和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 以及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设主任委员一 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辽宁省 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首 届评选人数不超过25名,以后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 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辽宁省工程 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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