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企业总部工作实施意见

财政企业总部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市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维护省城稳定、

财政企业总部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市经济 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维护省城稳定、 发 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 辐射带 动能力为目标,吸引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设立区域性 总部和研发、 营销、采购等职能型总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的同时,重点引进交通装备、 电 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企业,金融、现代物流、 信息服务、 中介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级、省 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 *市办理税务登记并汇缴企业所得税、在*市以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 企业不 少于家的下列企业: 2 1 国家及各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 2 .世界强、国内强、国内民营企业强以及在同行业 处 500500500 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3 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 4 .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 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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