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
管理人工作流程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管理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业务,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实务中的专业职能
管理人工作流程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引的宗旨 为指导管理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业务,规范管理人 执业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 算、重整、和解实务中的专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 (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中院,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院 第二条 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2.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2.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2.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 业; 2.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2.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2.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3条 管理人履职原则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