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
第 1 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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