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解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民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好物权纠纷案件,是保护产权最直接的表达。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30 日晚间18点
解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 要 民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好物权纠纷案件,是保护产权最直 接的表达。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 分。11月30日晚间18点37分,中国法院网正式公布了第八次全 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民事部分全文。下面就跟随一 起来解读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吧。 最高人民法院11月30日出台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 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纪要对社会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的 关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审理 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民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好物权纠纷案件,是保护产权最直 接的表达。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历来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 分。纪要对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 以房抵债等问题进展了规定。 纪要明确,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 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 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 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 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 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关于以房抵债问题,纪要指出,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 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协议是否在平等自愿根 底上达成;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应当予以释明;对利用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