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延期申请书
土地证延期申请书 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 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 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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