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1]》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1]》责任单位:监督单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精品文章 [1]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责任书》 责任单位:监督单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 《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等药品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本单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 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我单位承 诺履行以下责任: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 律法规,全面推行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基层医 “” 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即《药 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制度》、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以做好三项记录为核心,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努力完善和落实采购、储存和使用各环节的药品 质量管理制度。 2. 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格遵守进货质量管理程序,切实保 证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在无证单位或流动药 贩处购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3. 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 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同时,应做好真实、 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药相符,各项记录和原 始票据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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