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小学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保健工作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教导主任、各班主任、学生卫生委员统管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育学生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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