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模板
土地使用合同模板 根据《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建立开发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外乡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
土地使用合同模板 根据《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国土 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建立开发为另一方(以下简称 “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外乡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 使用规那么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外乡地使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外乡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 将编号为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 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 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外乡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 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外乡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开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 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那么)。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以下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 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 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外乡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那么是外乡地使用合 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那么。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那么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 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 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