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实施安全生产
第一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发生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493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依本制度对安全生 产有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分。奖励与 处分,须以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决通过。任何奖惩决议,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须安 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和处分决定须依 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励的等级与处分的轻重要与员工贡献的大小和责任的轻重成正比。奖 励与处分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原则,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奖励和处分的依据、标准 要向全体员工公开。奖励与处分的整个过程要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受奖惩的员工对奖惩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复查,但公司安全生 产委员会对员工作出的奖惩是最终决定。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员工,依其贡献的大小,依本制度给予奖励。 -1 的相应扣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违法(规)员工作出罚款和其它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规定的处罚措 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不得作出超出 这六种处分外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对开除处分,除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一律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其它处分,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的,应当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员工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 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员工本人;员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对员工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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