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消防法管理规定
实施消防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
实施消防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 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的顺利 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 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 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 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18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