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为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宅 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核使用说明书制度
说明 1. 为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 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核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本书。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 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按套发放,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 企业持一份,商品房买受人持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保修单位持一 份,每个单位工程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填报两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备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 定。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 房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是商品住宅质量第一责 任人。 4. 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请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 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5. 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 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 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 畴。 6. 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工整,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的责原则,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在结构、部件、设施、配套、保修等方面作 出以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抗震等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住宅系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三、本商品住宅已按国家规定通过有关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证书》。 四、本商品住宅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五、本公司按照承诺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承担保修责任。 本套商品住宅交付情况 住宅小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