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亭佳园地下车位认购协议书

祥亭佳园地下车位认购协议书协议编号:祥亭佳园车 号甲方(出卖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福

祥亭佳园地下车位认购协议书 协议编号:祥亭佳园车号 甲方(出卖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315#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号福机新苑三区楼层 0591-8363074487671835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建设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78号祥亭佳园项目,预售证 号(2018)榕房许字第0099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后, 签署本认购协议书。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一、 乙方向甲方申请订购“祥亭佳园”地下室号停车位,建筑面积约28.46平方米 (含分摊面积,乙方同意最终面积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产权核准面积为准), 以下简称:认购车位。 二、 认购车位按【个】计价,该车位价款计拾万仟佰拾 元整【(小写):¥元】。 三、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预约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 ¥20000元】,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缴清剩余款项。所有已缴款项在 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转为车位款。 四、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对认购车位的房产信息充分了解,乙方承诺在接到甲 方的签约通知后三日内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 乙方前往甲方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须备齐如下资料:⑴本地下车位 认购协议书⑵缴款票据⑶购房人身份证明(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5)其他甲方通 知的与购买车位有关的资料。 六、 乙方未在约定日期内缴清款项,或在接到签约通知后,未在的期限内就认购车位与 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不再享有对认购车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认 购车位另行销售或处理。届时,双方对最终未达成合同原因存在分歧及乙方未及时前住甲方 处办理退款等事宜,均不影响甲方自由处分认购车位的权利。 七、 乙方不得将本认购协议书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更名。本协议相关权责,不涉及 认购车位的房产买卖,不作为双方存在车位买卖法律关系的凭据。 八、与车位出售事宜相关的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该项目的交付标准及《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际情况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九、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提请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 12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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