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28
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一定义出发.一般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 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一定义出发.一般认为,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 作;必须具有独创性;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独创性要件在作品的构成要件中是最重要的.它也是审判实务中经常遇到且较 难以把握的问题。 一、独创性的要件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 立构思的产物.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模仿、抄袭。对独创性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点: 1.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的内容。独创性的第一个方面内容 是独立完成,即作品源于作者.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创作产生的.而不是模仿、 抄袭他人的作品。因此.完全复制自他人作品的,不具有独创性。从另一个角度理 解,独立完成与专利法中的新颖性是不同的,即使作者创作的作品与先前他人创作的 作品雷同.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仍不丧失独创性,两部作品可以同等 地产生著作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 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独创性的第二个方面内容是创作性.即要有作者的个性.要有某种属于作者个 人所特有的东西.或者说作品中有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作者是利用 文字、声音、色彩、线条等媒介或符号把思想、主题、人物、情节等各种要素串联 起来.安排好这些关系。不同的人的取舍、安排不一样.体现出了作者的选择、判断 和个性。在判断是否有独创性时,应从上述两个方面来考虑。仅独立完成,即使完成 过程中经历了艰辛的劳动,如果没有体现出作者的取舍、安排,也不具有独创性。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