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28
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一定义出发.一般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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