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 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 作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实验室安
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 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 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意见。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 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 工作职责。因未履职尽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 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一)相关人员: 、直接责任人(含学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