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知识辅导材料
语言文字规范知识辅导材料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语言文字规范知识辅导材料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 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6年)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 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三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 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6、《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要求: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 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 7、《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1992年)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 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 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给予高度的重视。 8、《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于1985年12月发布。本表是在1963年发布 的《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本表是着眼于普通话词语的一些异读现象 审定读音的,是目前法定的汉字读音标准。 9、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通知》(1991年)要求把推普工作列入学 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到本世纪末,普通话应当成为城市幼儿园和 乡中心小学以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有些地区还应要求成为校园语言。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和职业高 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应当进行补课和补 考;待补考合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返回上一页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竞赛辅导材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三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 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1、《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于1985年12月发布。本表是在1963年发布 的《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本表是着眼于普通话词语的一些异读现象 审定读音的,是目前法定的汉字读音标准。 1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于1994年10月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普通话 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规定了现阶段的主要测试对象和他们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对播音员、节目主持 人、教师等岗位人员,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13、1995年7月,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各高等 院校增强执法意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凡事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能在教学和集体 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 人。校园用字规范化可分阶段达标:自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凡新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新出版的图书报 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新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新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新制 作的各种标牌、纪念册、个人名片、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校办产业的广告、牌匾、产品 说明书等,用字必须规范。以前制作的标牌中含有不规范字的,应于1996年底前改换成规范字,其中属已 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文化名人亲笔题写的(不含集字拼成的)可不必改动,但必须在醒目位置上悬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