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制度一、从业人员根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有吃苦耐劳精神。2、年龄原那么上在55周岁以下,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3、身体安康,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安康合格证明。严格防止有
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制度 一、从业人员根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2、年龄原那么上在55周岁以下,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 3、身体安康,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安康合格证明。严格防止 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4、热本职工作,定期参加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聘用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学校总务处提交有关材料,经初步审查 合格后再进展,洽谈条件。双方根本谈妥后,学校和应聘者双方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精神,结合食 堂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期限原那么上定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三、员工职责: 应聘人员成为正式员工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为师 生提供优质效劳,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更不得从事于食堂无关 的其它盈利性业务。 四、解聘方法: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食堂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食堂规章制度的;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食堂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岗位技能差,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的; 5、食堂因故停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