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背学术诚信认定细则

学院学生违背学术诚信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 护学术尊严,树立严谨踏实、诚实自律的优良学风,依据《高 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学院学生违背学术诚信认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 术尊严,树立严谨踏实、诚实自律的优良学风,依据《高等学 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号)和《学 40 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号),结合我校实 34 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体学 XX 生以及已经结束学业离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学生应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学术方面法律法 规及学校有关学术方面制度,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第二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界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违背学术诚信: 1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设计)或者组织学位论文(设计) . 买卖的; 2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设计)或者组织学 . 位(设计)论文代写的; 3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 学术论文中伪造数据的; . 5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两次及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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