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对取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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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对取证的影响 赵春雨中国政法大学,张云泉中国政法大学 上传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77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键词:电子证据/特点/取证/传统证据 内容提要:从证明机制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是一种全新的证 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记录方式的特殊性是电子证据与传统 证据最本质的区别,其他特性都受这一本性特点的影响。电子证据的 收集具有一定技术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取证主体、取证内容、取证方 法和取证程序等方面。所收集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保持其具有证据能力 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是将法律与高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证据。从广义上出 发,电子证据可以定义为:借助电子、数字技术和设备形成的用于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电子化信息、记录及物品。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不同之处乃在于记录和传输方式,从这个意义 上讲,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将划为 一个单独的证据种类。当前我国的证据分类基础主要是基于证明机 制,证明机制是指对证据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构成和内容[1],而 电子证据发挥的证明作用也可以与传统证据相同。因此从证明机制的 角度来讲,电子证据并非一种全新的证据,而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 即除鉴定结论之外的传统证据均存在电子形式。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