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一、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
第一篇: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 一、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 ” 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动态巡查责任人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动态巡查负责人制定月工作计划报监察大队,月计划 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并对巡查责任人员日常巡查工 作和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巡查主要实施全面巡查的方式,动态巡查员对所分管区域一周内必须巡查一次,一级巡查区域保 证两日巡查一遍。 四、巡查应当及时发现如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 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五)、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制定,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主题或者名称、 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 2 六、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齐整、规范。 七、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 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如现场处置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 跟踪检查查处情况,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制止工作要在发现土地违法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动态巡查报告表》的形式上报监察大队。 八、巡查人员每次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巡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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