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犯罪现行刑事对策概览
外国、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犯罪现行刑事对策概览 税收犯罪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经济犯罪形态,因税收犯罪所造成的税收流失也极为惊人。这种犯罪的有形被害者是国家的
外国、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 犯罪现行刑事对策概览 税收犯罪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一种相 当普遍的经济犯罪形态,因税收犯罪所造成的税收流失也极为惊人。 这种犯罪的有形被害者是国家的税收,但在事实上,所有的社会全体, 亦为其无形的被害者。[1];与其它犯罪现象一样,税收犯罪产生原 因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变量的动态系统。其中既有政治、经济、 思想、文化、法制等因素,又有心理、生理、行为的因素;既有主观 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消极因素,又有积极、健康因素在发展过 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作用,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间接因素,各种因素相 互作用,共同整合地对犯罪结果发生作用。另外,由于税收犯罪在刑 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属于法定犯范畴,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因法律明确 规定才可以认识,与那些无需法律明确规定,犯罪性质便很明显的自 然犯是相对应的,它们的这一特征,对其发生的原因有着很大影响。 税收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防治的措施必然是一个极为复杂 的系统工程。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税收犯 罪的防治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便是刑法手段,且刑法本身应该做到有 罪必罚,罚当其罪,这一要求本身则涵盖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方 面的内容,这种刑法手段在理论上通常被称之为刑事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