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切实规范教育局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 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切实规 范教育局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 金使用情况(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程序,加大用制度管 权、管人、管事的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要求。 (一)总体原则。凡属局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 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会议主持。凡属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局党委行政会议 一般由局长、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局长、党委 书记委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待会议结束后副局长应立即将会议研究 的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 (三)参会人员。全体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涉及研究事项的股 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议事原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委、行政决策 前,必须按照层级负责原则,从议题提请股室开始逐级进行会议研 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实行局长、书记末位表态制,并有详 细的会议记录。 (五)监督执行。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相关执行科室应当根据各自 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实行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