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 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 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 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 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 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 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 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 配合。 第五条 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 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 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 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 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 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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