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1. 严禁在煤矿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2.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漏项。3. 煤矿科区长必须确保矿工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装备,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3篇)